
欧洲以503票赞成、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决议配资网官网入口,要求无条件释放黎智英,对此,中方回应反将一军。那么,欧洲插手香港事务究竟有何用意?中方又是如何回应的?
当地时间1月22日,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全体会议,会议以503票赞成、9票反对、100票弃权的结果,通过了一项涉及香港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决议。该决议呼吁立即、无条件释放黎智英,并要求欧盟层面考虑对香港有关官员实施制裁,同时讨论取消香港的部分特殊待遇。
这项决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,但欧洲议会在文件中使用了措辞严厉的表述,表达了对黎智英被定罪的强烈不满。议会方面认为,黎智英的案件涉及所谓“言论自由、新闻自由和政治权利问题”,强调其年龄和羁押状况,并警告如果判处终身监禁,可能对欧盟与中国的关系带来严重后果。决议还重申了此前一些议员提出的主张,包括暂停部分引渡安排、评估香港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的地位等。
回顾事件背景,黎智英现年78岁,是已停刊的《苹果日报》创办人。香港特区司法机关在多年调查取证后,对其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提起诉讼。去年12月下旬,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定,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。案件审理历时较长,庭审过程公开,涉及大量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,判词篇幅较长,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详细说明。目前,案件已完成定罪程序,正在等待量刑结果。
展开剩余63%而欧洲议会也并非首次就香港事务表态,早在2024年,“香港47人案”判决后,欧洲议会就曾通过类似动议,表达关切并提出制裁呼声。但从结果看,这些动议更多停留在政治表达层面,并未转化为实质性行动。从欧洲议会内部情况看,此次决议由59名议员联合发起,得到多个政治团体支持。
要知道,黎智英案件的性质并非“言论问题”,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。根据公开资料,黎智英所涉行为持续多年,涉及勾连外部势力、请求制裁以及利用媒体平台煽动对立与对抗等内容。相关证据在庭审中逐一出示,并接受辩方质证。香港司法机关强调,案件处理遵循普通法原则,被告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利,“求情”程序也依法进行,并不存在所谓秘密审判或剥夺基本权利的情况。
因此,在欧洲议会结果公布后,中方迅速作出回应,强调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,任何外部势力无权干涉。同时中方反问两个核心问题:第一,欧洲是否真正尊重法治原则,还是在以政治立场干预司法案件;第二,欧方是否在适用同一套标准,还是在涉及中国时采取明显不同的做法。中方强调,任何国家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时,都有权依法采取措施,香港依法审理案件,与欧洲自身在反恐、反颠覆领域的司法实践并无本质区别。
中方还指出,欧洲议会决议并不等同于欧盟整体政策,更不代表国际社会共识。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尊重中国主权和司法独立,对香港事务持审慎态度。将个案政治化,只会加剧误解,不利于中欧关系的稳定发展。
对中方而言,此次回应强调的是原则立场。中方明确表示,欢迎基于相互尊重的对话,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干涉。提出“两个问题”,既是对欧洲议会立场的反驳,也是对国际社会的一种提醒,即在讨论人权和法治问题时,应回到事实和法律本身,而不是先入为主。
至于欧洲议会此次以压倒性票数通过决议,在形式上声势不小,但其实际影响仍有待观察。一方面,决议本身不具约束力,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是否会据此采取行动,存在较大不确定性。另一方面,中欧在经贸、气候、全球治理等领域合作广泛,单一议题很难左右整体关系走向。正如过往经验所显示,类似决议更多起到舆论施压作用,而非政策转折点。
可以预见配资网官网入口,围绕黎智英案的争议短期内不会消失。但从长期看,决定香港前途和法治走向的,仍是香港自身的法律制度和社会选择。外部声音再多,也难以改变司法程序的既定进程。对中欧关系而言,如何在分歧中保持理性,是双方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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