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
《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》
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规定:
自2025年1月1日起
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
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
至其年满3周岁
育儿补贴按年发放,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。其中,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、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,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。
各县(市、区)应在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初向上个季度审核确认的对象发放补贴,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
按照《方案》要求——
●2026年1-3月审核通过对象的补贴,将在5月初发放;
●4-6月审核通过对象的补贴,将在8月初发放;
●7-9月审核通过对象的补贴,将在11月初发放;
●10-12月审核通过对象的补贴,将在2027年2月初发放,以此类推。
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。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,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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涪江观察记者 彭雪
编辑:黄彧琳 校对:张淑秀 审核:刘益 侯荣杭州配资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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